湖北省人事考试院关于考生复查考试成绩的规定
(试行)
为了加强人事考试成绩复查和更正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维护考生利益,体现考试的公平、公开的原则,保证考试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根据人事部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复查成绩范围:只限于主观题考试成绩的复查,客观题(使用答题卡)成绩不在复查受理范围之内(漏阅答题卡除外)。
二、申请复查成绩时间:省直考生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40天(以湖北省人事信息网公布时间为准)内到省人事考试院信息技术处提出复查申请,各地考生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30天(以当地考试机构公布成绩之日为准)内向当地考试机构提出复查申请,由当地考试机构汇总后40天内上报省人事考试院信息技术处。超过规定期限不再受理。
三、省直考生申请复查者须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及网上打印的成绩通知单,到省人事考试院信息技术处填写《复查考试成绩申请表》,办理复查成绩手续。各地考生申请复查者须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成绩通知单到当地考试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经当地考试机构汇总后加盖公章后报省人事考试院信息技术处。
四、信息技术处接到各地考试机构上报的考生成绩复查报告后,应及时进行适当处理,并视具体考试情况约定答复期限。
五、参照人事部有关规定,考试成绩复查工作,由省人事考试院有关工作人员负责,并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如实准确记录查分情况和查分结果。经办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查分申请人提供试卷和评分标准。复查试卷只复核申请人在试卷或答题纸上所作的答案有无漏评,计分、登分、合分是否准确,复查内容不涉及评分标准的掌握。
六、由省人事考试院自行组织专家评阅的科目试卷复查,信息技术处应汇总后,负责根据其试卷袋号将试卷抽出,进行初检。初检为卷面的合分情况及其它异常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存在漏评、漏加分、合分结果错误情况等,应及时联系有关阅卷专家进行复检,同时由阅卷专家出具书面复查意见并签字。所有初检和复检均不得涉及评分标准的掌握。信息技术处负责针对阅卷错误提交有关复查意见和成绩更正报告,经领导批准后,将有关材料报送上级考试主管部门。
七、由国家有关部门组织评阅试卷的,省人事考试院应负责在规定时间内整理考试复查申请材料,盖章后送至国家有关考试部门统一复查。
八、收到有关考试管理部门的批复后,信息技术处及时对数据进行处理,经再次数据统计并核实无误后,查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考书本人。涉及合格证书事宜的,还须同时将有关批复和数据转送至院综合处,协助办理补发证书事宜。
九、对同一考试科目的成绩复查,其复查工作只受理一次。
湖北省人事考试院
二00五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