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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的评价条件试行版(四)

2012-10-11  来自于:课评集

  第九条  从事经济管理决策人员的工作业绩、能力和专业理论水平要求:

  (一)专业工作业绩。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⒈ 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为大、中型企业大幅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作出主要贡献,连续3年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为企业的扭亏增盈作出突出贡献;

  ⒉ 获得设区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优秀厂长”或相同级别的荣誉称号;

  ⒊ 主持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主要经济指标和创新投入连续3年来达到省内同行先进水平;

  ⒋ 担任事业单位经济方面主要负责人后,在加强事业单位经济管理,创造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国家、省(部)重点项目1项以上或市(厅)重点项目2项以上的筹建、投产等全过程工作。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筹建的重点项目投产后达到设计指标。

  (二)专业理论水平。全面、系统地掌握与经济管理有关的基础理论知识,对从事的经济管理专业方向有比较系统深入的研究,熟悉本行业经济管理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⒈ 独立或作为第一撰写人在省(部)级及以上组织的学术会议、或在国家批准出版的一级杂志上发表过1篇及以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学术论文;

  ⒉ 作为主要作者,正式出版过1部经济管理或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著或译著;

  ⒊ 为解决重大经济问题而撰写有较高水平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告等2篇以上。

  (三)专业工作能力。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⒈ 具有较强的经济分析、综合、判断、总结和组织协调与管理能力,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3年以上;

  ⒉ 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1项以上国家、省(部)级或2项以上市(厅)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等项目方案的组织和实施,经实践证明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⒊ 主持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主要经济指标近3年名列设区市同行业企业前三名;

  ⒋ 长期从事经济管理工作,为部门(单位)全面提高经济管理水平作出显著贡献,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⒌ 具有较强的开拓能力,经济管理工作有创新,或在引进、消化、吸收和推广新技术、新理论、新方法中取得较好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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