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其他条件。
(一)申报人员须参加省统一组织的高级经济师人机对话测评或专家面试答辩,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经济专业理论知识及经营管理工作能力。人机对话测评和面试答辩成绩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⒈按照《关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专〔2007〕80号)精神,40周岁以下的申报对象,须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合格成绩或达到省合格标准。40周岁以上申报对象的外语水平不作为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的必备条件,只作为专家评审的依据之一。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⒉ 45周岁以下的申报对象须按规定提供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相应免试条件。
(三)申报对象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或称职)以上。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八条 从事经济研究人员的工作业绩、能力和专业理论水平要求:
(一)专业工作业绩。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⒈ 承担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过经济领域内2项省级以上大型研究项目,取得的成果通过省级鉴定;
⒉ 从事经济研究工作,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项1项,或省(部)级三等奖、市(厅)级一等奖2项,或市(厅)级二等奖3项奖励;
⒊ 获得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或相同级别的荣誉称号;
⒋ 承担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过2项以上省(部)级重点课题或3项以上市(厅)级重点课题的研究,并写出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研究报告;
⒌ 提出的经营管理或经济技术建议被省(部)级有关部门采纳,对科技进步、专业技术发展或提高管理水平、经济效益具有重大促进作用。
(二)专业理论水平。全面、系统地掌握与本专业经济有关的基础理论知识,对从事的专业方向有比较系统深入的研究,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⒈ 独立或作为第一撰写人在省(部)级及以上组织的学术会议上宣读并收入论文集的经济专业论文3篇以上,或在国家批准出版的报刊杂志上公开发表过2篇以上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经济专业论文;
⒉正式出版过经济专业论著、译作或编写过大、中专教材,并为主编、副主编及主要撰稿者;
⒊为解决重大经济问题而撰写有较高水平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告等2篇以上。
(三)专业工作能力。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⒈ 曾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省(部)级经济理论研究、重大经济改革方案的编制;
⒉ 曾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本专业相关的重要政策文件起草、重要科研成果的鉴定和项目验收等工作;
⒊ 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制定的经济政策、法规或重大经济发展规划和项目,对本地区的经济发展起到了较大的促进作用;
⒋ 能够组织、指导中级经济专业人员的学习和工作,并使其业务能力获得提高,在业界有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