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金融专业学习资料:金融监管理论
(一)金融监管的含义
金融监管或称金融监督管理,是指一国的金融管理部门为达到稳定货币、维护金融业正常秩序等目的,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金融机构及其经营活动实施外部监督、稽核、检查和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等一系列行为。
金融监管首先是从对银行进行监管开始的。这和银行的一些特性有关:①银行提供的期限转换功能,即银行在储蓄一投资转化过程中,为储蓄者提供短期资产和流动性,把储蓄集合起来,再根据投资者的需要提供期限相对较长的负债和资金,从而实现期限转换。②银行是整个支付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票据的清算者,降低了交易的费用。③银行的信用创造和流动性创造功能。这三大特性使得维持银行业的稳定性成为必要。后来,人们发现非银行金融机构甚至是一些非金融企业和银行一样,在经营中面临的问题是有共性的,从而进一步扩展到对整个金融业的监管。
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中,金融监管对经济、金融运行具有重要的意义。实施严格、有效的金融监管,是维护正常金融秩序、保持良好金融环境的重要保证,有利于增强宏观调控的效果,促进经济和金融的协调发展,也是一国金融国际化发展的重要条件。
(二)金融监管的一般性理论
1.公共利益论
这一理论源于20世纪30年代美国经济危机,并且一直到60年代都是被经济学家所接受的有关监管的正统理论。这一理论认为,监管是政府对公众要求纠正某些社会个体和社会组织的不公平、不公正和无效率或低效率的一种回应。正因为政府的参与能够解决市场的缺陷,所以政府可以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来实施管制以克服市场缺陷,而由此带来的公共福利将大于管理的成本。
2.保护债权论
这一理论的观点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需要金融监管。所谓债权人,就是存款人、证券持有人和投保人等。如前所述,银行等金融机构存在严重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问题,投资者必须实施各种监督措施,但是由投资者来进行监督的成本是昂贵的,而且每个投资者都来.实施相同的监督也是重复多余的,更为重要的是,很多投资者如存款人不了解银行的业务,没有实施监督的激励,由此形成了监督的“自然垄断”性质,以上种种造成“搭便车”的行为使外部监管成为必要。存款保险制度就是这一理论的实践形式。
3.金融风险控制论
这一理论源于“金融不稳定假说”,认为银行的利润最大化目标促使其系统内增加有风险的活动,导致系统内的不稳定性。这种不稳定性来源于银行的高负债经营、借短放长和部分准备金制度。银行经营的是金融资产,这使得各金融机构之间的联系是非常密切的,而各种金融资产的可流通性又使得银行体系有着系统性风险和风险的传导性,多米诺骨牌效应容易在金融体系中出现,所以金融业比其他行业有更大的脆弱性和不稳定性。因此,通过金融监管控制金融体系系统性风险显得异常重要。
4.金融全球化对传统金融监管理论的挑战
以上传统理论针对的都是国别金融监管,即从一个国家的角度,由本国金融管理部门掌握监管的决策权,对本国的金融活动进行管理。20世纪30—70年代,世界各国金融监管侧重于稳健与安全,但是越来越强的金融全球化趋势使得这一模式受到挑战。20世纪70年代以来,金融监管更强调安全与效率并重,同时对跨国金融活动的风险防范和国际监管协调更加重视。其主要原因有:第一,伴随着金融全球化,大量金融机构跨境扩张和发展,各种新的金融工具层出不穷,传统上金融市场的分界线越来越模糊,各国金融市场之间的联系越来越密切,由此带来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比任何时候都更为突出,金融交易技术和结构的复杂化也使得监管成本与效率不成正比,金融监管的难度加大。第二,金融管理当局既担负着维护本国金融体系稳定的责任,同时为了提高本国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又要不断鼓励本国机构参与国际金融业务活动,这样就要受到国际上的监管约束,这种约束包括国际惯例、国际条约和国与国之间的协调。因此,一国金融管理部门的监管行为不再是单边的而是多边基础上的合作。面对这些变化,监管理念需要改变,有人提出要变金融监管为金融监控。金融监控是一种全方位、整体上的对金融业的管理和控制,包括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管,既有管理部门的监督,也有市场施加的约束。当然,这并没有否认金融监管的经济理论支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