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金融专业学习资料:金融危机的管理
(一)宏观审慎监管体系的构建
现行的金融监管体系属于微观审慎监管体系,即以单一金融机构稳健成长为目标的金融监管,并没有解决由金融危机爆发而体现出的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和对全局性金融稳定的威胁问题。在新自由主义的政府不干预或少干预的条件下,微观主体的理性逐利行为在“羊群效应”、“顺周期效应”的共同作用下会不可避免地演化为集体不理性。无节制的业务扩张,衍生品创新严重脱离实体经济的金融服务需求,银行和“类银行”机构的高杠杆交易,信用评级机构出于私利的中介误导行为等,这些在美国金融危机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会层出不穷,并交互作用。当局面发展到有系统重要性的微观主体出现流动性困境时。“多米诺骨牌”效应就会使金融危机有可能立即变为现实。这就提出了构建宏观审慎监管体系的现实必要性和迫切性。
“宏观审慎监管”(Macro—prudential Supervision)一词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正式出现在国际清算银行的公开文件中(BIS,1986),但当时并没有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尽管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等逐步认识到“宏观审慎监管”的重要性,并提出了金融稳定评估计划(FSAP),但对于宏观审慎监管的研究仍然进展缓慢。直到此次源自美国的金融危机爆发后,国际社会深刻检讨金融危机的成因,“宏观审慎监管”的重要性才得到了前所未有的瞩目。宏观审慎监管的特殊之处在于,更关注整个金融系统的系统性风险,将众多金融机构看做一个整体,避免金融机构之间的连锁反应对金融系统的冲击。
建立宏观审慎监管框架,要从全球角度稳步推进全球金融监管合作和国际货币体系改革。在我国需要从以下几方面人手:一是完善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中央银行、财政部门和监管机构共同发挥作用,同时要明确中央银行、财政部门和监管机构的分工;二是研究如何建立逆周期的机制,通过降低信贷活动、资产价格以及整个经济的周期性波动,防止金融失衡的扩大和系统性风险的不断增加,维护金融稳定;三是理顺监管体系,不留监管真空;四是进一步完善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是宏观层面的协调机制,即中国人民银行与三家监管机构、财政部、发改委等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
(二)金融安全网的构建
金融机构是金融市场的中介主体,也是联结不同金融市场的机构纽带和资金纽带。银行危机是金融危机的一个重要类型。因此,建立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和救援机制,构建金融安全网,是金融危机管理的重要制度性措施。
金融安全网包括对金融机构的市场准人、业务经营和市场退出的管制、存款保险制度和最后贷款人制度。构建金融安全网就要从这些方面人手。
对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管制是对预建立金融机构的资格进行审查,对资本实力、高管和从业人员的道德品质、知识素质和从业经验设置门槛和要求,以保证金融机构具有基本的经营管理和抵御冲击的能力,控制所有者和经营者的道德风险,保护存款人的利益。
对金融机构的业务经营管制是对金融机构的经验范围、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率、风险头寸等提出明确要求,以保证金融机构稳健经营,有效控制风险,防止破产倒闭。
对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管制是对经营失败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方式进行协调、决策和管理,防止一个或几个金融机构的失败向其他金融机构传染,以避免“多米诺骨牌效应”的出现和系统性危机。
存款保险制度是设立专门的存款保险机构,规定本国金融机构按照吸收存款的一定比率向存款保险机构缴纳保险金,当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危机时,存款保险机构便向金融机构提供财务救援,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存款,以保证存款人利益,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
最后贷款人制度是在金融机构出现流动性短缺、支付危机而面临倒闭时,由中央银行给予贷款救助,以避免金融机构因挤兑而破产倒闭,并引发连锁反应,导致系统性危机。
(三)金融危机管理的国际协调与合作
金融危机管理不仅需要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自身努力,也需要国际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在爆发区域性和全球性金融危机的情况下,国际协调与合作显得尤为重要。
金融危机管理的国际协调与合作发生在两个层面上:一是一个国家与国际货币基金的协调与合作;二是不同国家或地区政府、中央银行或金融监管当局之间的协调与合作。
如果一个国家是国际货币基金的会员国,当该国发生货币危机或外债危机这类金融危机以后,可以求得国际货币基金的救助,国际货币基金通过提供短期融资和开出医治金融危机的药方,帮助缓解危机国家的外汇短缺,帮助调整危机国家内部经济和外部经济的失衡。
不同国家或地区政府、中央银行或金融监管当局之间的协调与合作,主要有五个目的和内容:①寻求资金救助,一般采取直接借款和货币互换的方式,有的甚至建立区域性多边相互救助机制或机构;②寻求政策援助,即邀请帮助设计和制订走出危机的方案和途径;③协调立场,联合行动,共同应对,避免采取以邻为壑的措施;④开展制订国际金融监管规则的合作;⑤开展多边对话协商,寻求建立更为公正合理的国际货币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