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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中级金融专业学习资料:货币可兑换

2013-10-7  来自于:课评集

  中级金融专业学习资料:货币可兑换

  (一)货币可兑换的含义与类型

  货币可兑换是相对于外汇管制而言的,在纸币流通条件下,是指居民不受官方的限制,按照市场汇率自由地将本国货币与外国货币相兑换,用于对外支付或作为资产来持有。

  货币可兑换程度主要取决于一国的经济实力,同时也是一国外汇管理制度和政策的选择结果。实际上,由于国际经济环境不同,各国经济发达程度和社会经济金融条件不一样,不同国家或同一国家不同时期都采取了各种各样的措施和手段限制货币可兑换,致使货币可兑换性不同,出现了各种不同类型的货币可兑换形式。

  依据可兑换程度划分,货币可兑换分为完全可兑换和部分可兑换。完全可兑换是指一国或某一货币区的居民可以在国际收支的所有项目下,自由地将本国货币与外国货币相兑换。到20世纪90年代为止几乎所有发达国家都实现了货币的完全可兑换。

  部分可兑换是指一国或某一货币区的居民可以在部分国际交易项目下,如经常项目或资本项目,为支付国际货物、服务交易的目的,而自由地将本国货币与外国货币相兑换,此时并不必对其他项目实行货币可兑换。常见的部分可兑换有经常项目可兑换和资本项目可兑换,现实中的部分可兑换通常是指经常项目可兑换,经常项目可兑换和资本项目可兑换结合起来即构成货币完全可兑换。

  (二)经常项目可兑换的标准与内容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成员国如接受第八条款规定的义务,则该国成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八条款成员国,其货币将被视为可兑换货币。第八条主要内容包括:①不得对经常性国际交易的付款和资金转移施加限制;②不得实施歧视性货币措施和复汇率政策;③成员国对其他国家所持有的本国货币,如对方提出申请并说明这部分货币结存系经常性交易中获得的,则应予购回。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三十条对经常性交易规定如下:①所有同外贸和其他经常性业务(其中包括服务)以及正常的银行短期信贷业务相关的支付;②应付贷款利息和其他投资净收益的支付;③数额不大的偿还贷款本金的或摊提直接投资折旧的支付;④数额不大的家庭生活费用汇款。

  取消管制是一个过程,各国具体情况不同,一刀切是行不通的,爵此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十四条规定了货币可兑换的过渡性安排,即成员国可以保留加入基金时的各项管制措施,条件成熟时再取消管制实现货币可兑换。实行这种过渡安排的国家被称为第十四条款成员国。由上可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货币可兑换主要是指经常项目可兑换,而不是完全可兑换。特别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六条款规定,成员国在必要时可以对国际资本流动施加管制。

  (三)资本项目可兑换

  资本项目可兑换就是实现货币在资本与金融账户下各交易项目的可兑换。由于没有一个国际组织拥有对各国资本项目可兑换的管辖权,目前对资本项目可兑换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一种观点认为,资本项目可兑换就是取消资本交易的兑换限制。按照这个标准,所有发达国家都已经实现了资本项目可兑换。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资本项目可兑换不仅包括取消有关跨境资本交易的兑换限制,还包括取消对有关资本交易本身的限制,实际上等同于完全取消资本管制,实现资本流动自由化。实践中,各国在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过程中.正在逐步从跨境资本交易的兑换管制转向更为注重跨境资本交易本身的监管。

  资本项目可兑换能够提高经济的对外开放度,使资本流动更加自由。能带来许多潜在的利益,如使各国获得金融服务专业化带来的便利,有助于增强金融部门的活力,使国内居民得以在全球范围内实现资产多样化,但这些潜在的利益能否变成现实取决于各国的具体情况。资本项目可兑换在给一国带来潜在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带来许多风险,如货币替代、资本外逃、资本流动不稳定性、政府课税能力下降等,可能引起宏观经济不稳定,甚至爆发经济金融危机。

  一国要实现资本项目完全可兑换需要一定的条件:①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②稳健的金融体系;③弹性的汇率制度。现实中,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都很难同时具备这些条件,因此难以实行资本项目完全可兑换,但是这不妨碍这些国家循序渐进地推进资本项目部分可兑换。在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过程中,还需要考虑承受能力,综合考虑外汇储备水平、经常账户收支状况、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以便资本项目可兑换适度有序地进行。

  资本项目可兑换的顺序安排,不仅要考虑到具体项目可兑换所需要的条件和影响,还要考虑到各项目之间的关系。就资本流人、流出而言,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先放松资本流入管制,资本流人自由化的程度高于资本流出。就资本性交易本身而言,首先从受短期冲击影响不大的具有长期稳定性的资本交易和与正常商业活动有直接关系的资本交易人手,通常外国直接投资自由化早于资产组合投资;贸易信贷管制放松早于融资信贷;证券市场开放早于货币市场;股票交易自由化早于债券等固定利率证券。与此同时,资本交易白勺_兑换限制放松早于资产交易本身的管制;数量型管制的放松早于价格型管制,或者以后者取代前者。在实践中,各国往往根据具体情况,把资本项目可兑换改革作为某一时期整体改革,如金融改革、结构性改革等的一部分。例如,将有限放开资本项目作为改革信号等,并与其他改革配套交叉进行,从而形成多种多样的资本项目可兑换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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