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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中级金融专业学习资料:金融风险的概念

2013-10-7  来自于:课评集

  中级金融专业学习资料:金融风险的概念

  (一)风险的含义与要素

  金融风险是一种风险。风险(Risk)一般被定义为“产生损失的可能性或不确定性”。

  风险是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的可能性等兰个要素有机构成的。风险因素是有关主体从事了一件冒险、可能蒙受损失的事情,是引起风险事故发生或增加风险事故发生机会的因素。风险事故是导致损失发生的偶然事件,是造成损失发生的直接原因。损失的可能性在于,这里的损失是非故意的、非预期的和非计划的;这里的可能性是指损失这一结果的不确定性。

  (二)金融风险的含义与要素

  1.金融风险的含义

  金融风险是指有关主体在从事金融活动中,因某些因素发生意外的变动,而蒙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

  从事金融活动、承受金融风险的主体包括政府、法人和自然人。其中,法人中的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所承受的金融风险最为典型、多样和复杂。基于这种现实,以下对金融风险及其管理的考察,有关主体均以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作为分析重点。

  2.金融风险的要素

  金融风险包含以下三个要素:

  第一,金融风险的风险因素是有关主体从事了金融活动。就金融机构的金融活动而言,主要是在金融市场上为客户提供了各种金融中介服务,或为自己进行了各种金融投资活动。这些金融活动为风险事故的发生创造和提供了机遇和必要条件。

  第二,金融风险的风险事故是某些因素发生意外的变动。这里的某些因素变动,主要是经济因素变动,也有政治、社会或自然等因素变动;既有有关主体自身因素的变动,也有交易对方或外部环境的变动;既有微观因素的变动,也有宏观因素的变动;既有本国因素的变动,也有外国因素的变动等等。这里某些因素变动的“意外”性,意味着这种变动是偶然发生的,是未被有关主体预期到、计划到的。

  第三,金融风险中损失的可能性是经济损失的可能性。经济损失意味着有关主体要丧失一定量预期的经济价值,或者是实际经济收益小于预期经济收益,或者是实际经济成本高于预期经济成本。这里的可能性,恰恰表明了风险的实质,即未来的经济损失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发生与否是不确定的。

  (三)金融风险的类型

  从不同的角度认识,可以将金融风险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其中,为国际社会所普遍接受和采用的分类方法,是将金融风险划分为信用风险(Credit Risk)、市场风险(Market Risk,包括利率风险Interest-rate Risk、汇率风险Exchange Risk和投资风险Investment Risk)、流动性风险(Liquid Risk)、操作风险(Operational Risk)、法律风险(Law Risk)与合规风险(Compliance Risk)、国家风险(Country Risk)、声誉风险(Reputational Risk)和系统风险(Systematic Risk)。

  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产生于交易对方不守信用。不守信用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来认识,因此,也就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角度来界定信用风险。

  广义的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方所有背信弃义、违反约定的风险。例如,不仅在金融机构经营的信贷业务中,而且在金融机构经营的担保、承兑、信用证、信用卡、证券投资、信托、租赁、外汇交易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中,都广泛地存在着交易对方到期不履行自己承诺义务的情况。

  狭义的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方在货币资金借贷中还款违约的风险。这可具体定义为,有关主体在享有债权时,由于债务人不能如期、足额还本付息,而蒙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狭义的信用风险的最大承受者是商业银行。在以下的分析中,除非特别说明,否则所考察的信用风险均指狭义的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的风险因素是有关主体贷出货币资金,成为债权人。对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而言,其贷出货币资金的基本形式,或是在货币市场上购买国库券和商业票据等短期信用工具、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发放短期贷款等,或是在资本市场上发放中长期贷款、购买各种债券等。

  信用风险的风险事故是有关债务人不能如期、足额还本付息。就债务人而言,其不能如期、足额还本付息,主要基于两个原因:一是缺乏偿还意愿,例如债务人的品格出现问题,在道德层面上不讲诚信,在法律层面上蓄意欺诈;二是丧失偿还能力,例如自有资本不足,管理不善而致财务状况恶化,贷款因被不当使用或挪用而没有产生预期财务效益,外部环境恶化致使债务人的偿还能力弱化乃至完全丧失等。

  分析信用风险的风险事故,债权人也难脱其责。就债权人而言,如果疏于信用风险管理,如果有关信贷管理人员或操作人员道德沦丧,为了满足个人私利而将不该贷出的资金贷出,如果缺乏信用风险管理的人才等,也会大大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

  债权人在信用风险上的损失是可以用货币计量的经济损失。这种经济损失首先是债权人的“收益性”损失,由直接财务损失和间接财务损失等两部分构成。直接财务损失就是未收回的本金和利息的损失;间接财务损失就是机会收益损失,即债权人丧失了在利率上升的条件下,将收回的本金和利息再贷放出去获利的机会收益。债权人的经济损失还表现在“流动性”的损失上,即因不能如期、足额收回本金和利息而降低了资产的流动性,影响到资金循环周转计划,在特殊情况下,还可能因此而丧失支付能力,导致破产倒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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