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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中级人力资源辅导资料:人行政复议的基本法律规定(二)

2013-7-5  来自于:课评集

  5) 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对一些不具有可撤销性的具体行政行为,撤销了,也不能解决申请人要解决的问题的具体行政行为,责令履行职责对申请人已不具有实际意义的不作为行为,行政复议机关应当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以便为申请人获得行政赔偿提供条件。

  行政复议决定做出并送达申请人后,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申清人应当执行,如果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但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

  【例题13】下列属于撤销行政行为的是( )。

  A.适用依据错误或不当

  B. 内容明显不当

  C. 违反法定程序

  D. 超越或滥用职权

  E.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答案解析】ACDE

  28.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诉讼,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行政诉讼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案件当事人的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诉讼活动。

  29.行政诉讼的时效、程序

  (1) 起诉的条件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的提起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①起诉人合法。即原告是认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②有明确的被告,即被告必须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④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 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

  行政复议申请人不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0.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行政诉讼结果的法律效力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行政诉讼的结果是行政判决,其法律效力,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行政争议的判决具有国家意志的性质,其对该争议当事人及其他人有法律约束力。

  【重点】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