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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中级财政税收辅导资料:失业保险

2013-5-30  来自于:课评集

  中级财政税收辅导:失业保险

  (1)失业保险覆盖的范围

  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均应参加失业保险计划。

  (2)保险费用筹集

  城镇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单位工资总额的2% 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要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但城镇企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3)失业保险金的发放

  失业保险金应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发放。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时限与职工单位和本人的缴费时限相关联。

  失业前所在单位和个人累计缴费时间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待遇

  不足1年的 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满1年不满5年的 最长期限为12个月

  满5年不足10年的 最长期限为18个月

  10年以上的 最长期限为24个月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l年而且本单位已经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其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机构根据工龄的长短一次性支付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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