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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中级水路运输辅导资料:船舶登记的概念和分类

2013-7-15  来自于:课评集

  中级水路运输辅导:船舶登记的概念和分类

  (一)船舶国籍

  船舶国籍是指船舶所有人按一定国家的船舶登记章程进行登记,取得该国签发的国籍证书,悬挂该国国旗航行,使船舶隶属于登记国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船舶国籍体现了船舶与国家之间的联系,是船旗国对于船舶管理的依据,是进行船舶管理的“法律纽带”。船舶国籍依国内法通过船舶登记而取得。我国《海商法》第5条规定,“船舶经依法登记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

  (二)船舶登记

  船舶登记是指对船舶享有某种权利的人,向国家授权的船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文件,经船舶登记机关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船舶予以注册、并以国家的名义签发相应证书的法律事实。

  (三)船舶登记的类型

  船舶登记从不同的角度可划分成不同种类。

  船舶登记从不同的角度可划分成不同种类。以登记条件的宽严划分,可分为正常登记和开放登记;以登记船舶的权利划分,可分为船舶所有权登记、船舶抵押权登记和光船租赁登记;以登记目的划分,可分为取得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以登记的有效期划分,可分为通常登记和临时登记。

  其中,最重要的是以登记条件的宽严划分:正常登记和开放登记。

  (四)第二船籍制度

  为与方便旗船抗衡和竞争,以英国、挪威为代表的欧洲海运发达国家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调整本国海运政策,效仿方便旗国的某些政策措施,推出了“船舶离岸登记制度(OFF-SHORE)”和“国际船舶登记制度(ISR)”。即在本国和本土附近的自治岛屿(或属地)开设新的船舶登记处,这便是第二船籍制度。

  (方便旗船在本节第五部分详细阐述。)

  第二船籍登记制度具体特征主要表现在:

  1.登记条件宽松,登记手续方便快捷

  2.允许船东雇佣低工资标准的外国船员

  3.减免税、费或政府对船东进行补贴

  二、船舶开放登记的特征

  船舶开放登记的内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前者专指方便旗船,而后者则还包括20世纪80年代后出现的第二船籍制度。船舶开放登记一般是指允许由外国船东和外国人控制的船舶在本国登记,并提供对船东较为方便和适宜的登记要求和条件的一种船舶登记制度。

  船舶开放登记最显著的特征是对申请登记的船舶及其船东的条件限制比较宽松,有些基本没有限制条件。一般来说,只要船舶符合开放登记国的船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几乎所有的船舶都可以在这些国家登记。此外,船舶开放登记制度通常还具有税务优惠、对船员无国籍限制、无航行限制、公司法简单和自治性较强等特征。

  三、开放登记国的类型

  开放登记国并不是固定不变的,一些已实行开放登记制度的国家退出,同时又有一批新的国家开始实行该政策。按照国际运输工人联合会(ITF)的划分,开放登记国可分为以下三类:

  (一)方便旗国

  (二)开设第二船籍的国家

  (三)其他国家和地区

  开放登记国三种类型的具体国家和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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