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付结算的管理
(一)工程结算的范围和条件
1.工程结算的范围(图12-2)
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结算(3个)
工程量清单以外项目的结算(8个)
2.工程结算的条件(同时满足-5个)
质量合格是必要条件;
符合合同条件;
变更项目必须有工程师的变更通知;
支付金额必须大于临时支付证书规定的最小限额;
承包商的工作使工程师满意。
(二)工程支付的项目与要求
1.工程量清单项目与要求
(1)一般项目
经过工程师认可的工程量×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
(2)暂定金额
根据工程师的指示使用
(3)计日工
合同约定项目:项目来自合同,费率和价格来自投标书;
合同无约定项目:以实际发生的费用加上合同规定的费用
2.工程量清单以外项目与要求
(1)动员预付款
业主给承包商的无息贷款,作为承包商进驻场地和工程施工准备用款
一般为合同价的5%~10%,当承包商的工程进度款累计金额超过合同价格的10%~20%开始扣回,至竣工日期前三个月全部扣清
(2)材料设备预付款
业主支付给承包商材料设备的无息预付款,按材料发票价的70%~80%,设备发票价的50%~60%支付,可从工程款中分批扣除
(3)保留金
合同总价的5%
从第一次付款证书开始,按期中支付工程款的10%扣留,直到累计达到合同总额的5%
分两次退还,工程移交时一半,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