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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辅导资料:索赔程序

2013-4-5  来自于:课评集

  建筑工程辅导资料:索赔程序

  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施工单位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发生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索赔的计算

  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分别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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