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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案例分析:框剪结构办公楼

2012-12-24  来自于:课评集

  建筑工程案例分析

  某框剪结构办公楼,建筑面积16790㎡,地下一层,地上十层,预制桩筏板基础。剪力墙混凝土设计强度为C40,地下防水设计采用卷材防水和混凝土自防水相结合的方案,地下室无后浇带,地下室隔墙采用砖砌体,基坑边坡按1:1放坡。桩基础和卷材防水由总承包单位分别分包给A.B两家专业分包单位施工,主体结构由总承包单位自行施工,施工场设有专职安全员一名。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监理工程师发现施工许可证未及时办理,下达停工通知,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行政主管部门查证情况属实,同时发现该工程不符合开工条件。经处理并办理施工许可证后工程继续施工。

  事件二:地下室剪力墙部分标养试块经试压其强度等级为C35,后经对结构构件实体检测,并按现行标准规定进行混凝土强度推定评定为合格。

  事件三: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完工并具备验收条件后,组织了该分部工程验收。

  问题:

  1、该项目设置专职安全员一名,是否符合要求?如果不符规定应至少设置几名?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事件一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哪些处理措施?

  3、事件二中对结构构件实体检测的方法都有哪些?

  4、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应由什么人组织?哪些单位参加?该工程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包括哪几个分项工程?

  参考答案

  注:暂可以4个问题×5分=20分,每个问题分数按小题平均分计分,进行估分。

  答:问题1、(超教材范围。超“法规、施工管理、建筑实务”三本教材)该项目设置专职安全员一名是不符合要求的。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4]213号)第六条规定,至少设置2 名及以上专职安全员。

  【注解: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4]213号)第六条 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企业派驻到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为:(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1万㎡ 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1万~5万㎡的工程至少2人;5万㎡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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