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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丽水缙云县教育系统招聘96名中小幼教师的通知(二)

2013-3-31  来自于:课评集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3年4月20日。

  2.笔试科目:详见《2013年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表》,每门笔试科目均实行百分制。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面试

  1.面试对象确定办法:根据各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以一定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招聘计划数在20人及以上的按1:1.5,招聘计划数不足20人的按1:2.面试对象和面试时间将在缙云县教育网上公布。

  2.面试形式:见《2013年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表》。学前教育面试按说课成绩占60%,技能测试成绩占40%,技能测试成绩按:绘画成绩占10%,边弹边唱成绩占20%,舞蹈成绩占10%,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3.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具体见缙云县教育网。

  (四)成绩计算办法

  1.总成绩计算方法:教育基础知识成绩×20% 学科专业知识成绩×30% 面试成绩×50%;只笔试一门的岗位,总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40% 面试成绩×60%。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2.体检、考察对象的确定:根据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对象入围名单在缙云县教育网上公布。

  (五)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如放弃体检,视作体检不合格。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考察有不合格的,在该专业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缙云县人民政府网、缙云县教育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本次招聘人员由缙云县教育局与其签订三年聘用合同,并统一安排到下属学校,见习不合格或在聘期内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它事项

  1.被聘用人员须在缙云服务满五年。

  2.本次招聘需公开信息全部在缙云教育网上公布。

  3.考试违纪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由缙云县教育局和缙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缙云县教育局人事科3140612,缙云县教育考试办公室3131159、3131152,缙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27521.

  缙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缙云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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