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评集教师招聘频道讯:宁波市市级机关第二幼儿园招聘工作人员的通知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市级机关第二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市市级机关第二幼儿园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市级机关第二幼儿园是一家隶属于宁波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全民事业单位。分类类别为准公益类,经费预算形式为差额拨款。主要承担为适龄儿童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务,重点保障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子女入托。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岗位 | 人数 | 岗位 职责 | 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 招聘 范围 | 其他资格条件 |
幼儿教师 | 3 | 承担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实践指导 | 学前教育专业; 大专及以上学历 | 浙江省生源或户籍(研究生学历的户籍不限) | 1、2013年全日制师范类院校应届毕业生。 2、历届毕业生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且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职进修取得大专学历的,其第一学历必须是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中专(含职业中专)学历;其中对具有幼教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或获得县(市)区级教坛新秀二等奖及以上荣誉称号的不作此要求; (2)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其中对具有幼教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或获得县(市)区级教坛新秀二等奖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 |
注:年龄和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属于2013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并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