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先予执行的适用条件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申请人有实现权利迫切需要,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3、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的。
4、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了申请,人民法院不得依职权适用5、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前采取。
(五)先予执行的程序
1、申请;2、责令提供担保;3、裁定(裁定送达当事人,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六)错误补救(由法院强制执行)
3034掌握审判程序(民事诉讼法)
审判程序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最为重要的内容,它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适用的程序,可以分为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
一、一审程序
一审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普通程序是第一审程序中最基本的程序,具有独立性和广泛性,是整个民事审判程序的基础。
(一)起诉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方式,应当以书面起诉为原则,口头起诉为例外。而在工程实践中,基本都是采用书面起诉方式。
(二)审查与受理
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审理前的主要准备工作(三)审理前的准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四)开庭审理
1、准备开庭;
2、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是在法庭上出示与案件有关的全部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并有当事人进行质证的程序。
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这就是一个证明的过程,由举证、质证、认证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