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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辅导资料:民事诉讼法(三)

2013-3-25  来自于:课评集

  (二)先予执行的适用条件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申请人有实现权利迫切需要,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3、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的。

  4、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了申请,人民法院不得依职权适用5、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前采取。

  (五)先予执行的程序

  1、申请;2、责令提供担保;3、裁定(裁定送达当事人,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六)错误补救(由法院强制执行)

  3034掌握审判程序(民事诉讼法)

  审判程序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最为重要的内容,它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适用的程序,可以分为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

  一、一审程序

  一审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普通程序是第一审程序中最基本的程序,具有独立性和广泛性,是整个民事审判程序的基础。

  (一)起诉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方式,应当以书面起诉为原则,口头起诉为例外。而在工程实践中,基本都是采用书面起诉方式。

  (二)审查与受理

  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审理前的主要准备工作(三)审理前的准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四)开庭审理

  1、准备开庭;

  2、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是在法庭上出示与案件有关的全部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并有当事人进行质证的程序。

  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这就是一个证明的过程,由举证、质证、认证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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