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评集教师招聘频道讯:宁波国家高新区招聘45名中小幼教师的通知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宁波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甬教人〔2008〕12号)的有关规定,宁波国家高新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45名。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学校、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见附件。
注: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30日。报考人员中已具有事业及民办学校在职教师身份人员需要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网络报名
时间:2013年3月8日9:00—至3月9日16:30
网址:宁波人才网(http://www.nbrc.com.cn)
请报考者登录宁波人才网“考试报名”栏目,选择进入“2013年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网上报名”,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选择学校及岗位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期间,报考者可以更改报考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二)上传照片
报考者报名后获取报名序号,同时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为30K以内,不大于120×1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照片必须是近照,便于笔试入场时比对。
(三)资格初审
时间:2013年3月11日至3月14日
在此期间,将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经资格初审,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人数与招考指标数之比低于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