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评集教师招聘频道讯:宁波大榭开发区招聘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的通知
根据大榭开发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关于宁波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甬教人〔2008〕12号)等精神,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2013年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若干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指标
幼儿园教师5名。
二、招聘条件及对象范围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具备幼儿教师应有的良好职业素养,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
2.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3.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未取得的限至2015年6月底前取得);
4.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2月6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符合教师所必备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对象
1.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2.宁波市生源的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3.2012年9月底前在大榭开发区内幼儿园工作(不包括毕业前实习阶段),且至今仍在大榭开发区内幼儿园工作的非事业编制教师。其中,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197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笔试、面试、术课测试和考察相结合原则;
(三)择优录用原则。
四、考试形式及范围
(一)笔试:主要包括本学科的专业知识、教材教法和教育学、心理学等。
(二)面试:采用说课形式。
(三)术课测试:主要为舞蹈、弹唱、绘画技能测试。考场准备绘画纸、钢琴、播放乐曲的电脑、录音机,其他所需用具自备。
五、录取办法
(一)符合报名资格人数少于招聘岗位人数3倍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指标人数。
(二)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人数的3倍确定参加面试及术课测试的人选;不足3倍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上的,以60分为笔试合格成绩;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下的,以平均分为笔试合格成绩。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成绩的不进入面试。
(三)按笔试、面试和术课测试成绩的总分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总分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面试成绩也相同的,按术课成绩高低确定。
总分计算办法为:笔试、面试和术课测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分别按40%、30%、30%计入总分。面试成绩或术课测试成绩低于60分的直接淘汰。
(四)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数。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未被录用的名额可以依次递补,但最多只能往后递补2名。
体检标准按《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浙教人<2001>407号)中的附件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