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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宁波国家高新区招聘45名中小幼教师的通知(三)

2013-3-4  来自于:课评集

  (三)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说课形式。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其中报考体育、美术、音乐专业教师和幼儿园教师还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未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50%之和,满分100分;其中有专业技能测试的职位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的40%及专业技能成绩的20%之和。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 :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在宁波国家高新区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结束后,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在查阅人事档案时,若发现人事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高新区教育局报经高新区人社局核准后,在宁波国家高新区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录用(调入)手续。拟录用人员为应届生,办理录用手续时未能取得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录用(调入)手续时,若发现招聘人员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八、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为海外留学毕业生的,应取得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认证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

  (二)被录用人员须与学校签订一年期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三)录用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录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不予继续聘用。

  (四)联系电话:0574-87901892;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网址(http://www.nbhtz.gov.cn/)

  (五)监督电话:0574—87918009,宁波国家高新区纪工委(监察室)。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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