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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宁波国家高新区招聘45名中小幼教师的通知(二)

2013-3-4  来自于:课评集

  (四)缴费确认

  时间:2013年3月15日9:00-3月16日16:30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查询初审结果。

  通过资格初审的网上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入宁波人才网网上报名系统缴费栏目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注: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

  笔试考务费标准:40元/科(浙财综字〔2007〕7号)。

  (五)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3年3月22日9:00-3月24日09:00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人才网准考证下载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五、考试和资格复审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知应会知识或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具体考试科目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初步定于3月24日,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在宁波国家高新区工作网站(http://www.nbhtz.gov.cn/)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所需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带的证件和材料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是户主及本人页)或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携带就业协议书和高校毕业生推荐书)、教师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荣誉称号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面试资格。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的,可以进行递补。通过资格复审者在宁波国家高新区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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