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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中级民航运输学习资料:机身战争险

2013-3-1  来自于:课评集

  中级民航运输学习资料:机身战争险

  机身战争险承保由下列原因引起的飞机损失或损坏:

  1.战争、入侵、外敌行动、内战、叛乱、起义、军管、武装夺权或篡权;

  2.罢工、暴动、国内暴乱、劳工骚乱;

  3.一人或多人出于政治或恐怖主义的目的而采取的任何行动;

  4.任何第三者的恶意行为或阴谋破坏活动;

  5.任何政府或公众或地方当局采取的或按其命令采取的充公、国有化、扣押、占用或征用;

  6.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机上任何一人或几个人在飞行中对飞机或机组人员进行劫持或非法扣押或错误操作(包括这种扣押或操作的企图)。

  机身战争险保险单受理由上述危险而引起的各种索赔,但不承保由下列任何一个或几个因素引起的损失、损坏或支出:

  1.下列五国中任何两国之间发生的战争:美国、英国、法国、俄罗斯、中国。一旦上述国家中的任何两个国家发生战争(不管是否宣战),该保险单自动失效。

  2.发生原子武器或放射性武器爆炸、核裂变和核聚变或其他类似反应,不论是带有敌意的或是其他什么原因。一旦发生上述情况中的任何一种,保险单即自动终止。

  3.因财务原因和营运原因而造成的损失。

  机身战争险一般是作为机身一切险的一种特别附加险承保的。因此,其投保的金额也是约定价值。但机身战争险通常没有免赔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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