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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学习资料: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2013-1-16  来自于:课评集

  中级经济基础学习资料: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一)劳动合同法概述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对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注意:

  (1)公务员、农民、现役军人、小时工等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2)用人单位限制在“境内”;但劳动者没有地域限制。

  (二)劳动合同的类型

  1.类型

  根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是否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时间,可以将劳动合同分为三种类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无固定劳动期限劳动合同

  订立无固定劳动期限劳动合同有两种法定情形:

  (1)协商订立

  (2)法定强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①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②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③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单位对劳动者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享有法定解除权,续订劳动合同的。

  (三)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订立。

  1.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掌握)

  (1)合法原则——合法是劳动合同有效的前提条件。

  (2)公平原则

  (3)平等自愿原则

  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4)诚实信用原则

  2.劳动合同的条款

  分为必要条款和选择性条款。必要条款不完善,会导致合同不能成立

  3.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双方的先合同义务

  用人单位 (1)如实告知义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2)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3)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劳动者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4.劳动合同的生效

  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有如下情形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掌握)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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