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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中级金融专业辅导资料:金融制度(二)

2013-1-10  来自于:课评集

  2、国家和民间混合所有的资本结构

  一般国有资占50%以上,有的国家各占50%。

  国家拥有中央银行的经营管理和决策权,私人没有;私人只有分红的权利。

  采用的国家有:日本、墨西哥、巴基斯坦、比利时、卡塔尔。

  3、全部资本非国家所有的资本结构

  美国、意大利、瑞士等少数国家是这种资本结构。

  4、无资本金的资本结构

  韩国中央银行是目前唯一的没有资本金的中央银行。

  5、资本为多国共有的资本结构

  无论哪种资本结构,中央银行者是国家立法赋予其执行中央银行职能的,即资本所有权的归属不影响中央银行的性质、职能、地位和作用。

  三、商业银行制度

  (一)商业银行的组织制度(有四种)

  1、单一银行制度

  各银行不设或不允许设分支机构,美国比较典型。

  单一银行制度的优点:(1)防止银行的集中和垄断;但限制了每家银行的竞争力;(2)降低营业成本,但限制了业务创新;(3)强化地方服务,但限制了规模效益;(4)独立性、自主性强,但抗风险能力差。

  20世纪90年代美国开始允许银行跨州经营。

  2、分支银行制度

  又称总分行制度,法律上允许在总行之下,在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各国普遍使用的银行组织形式。

  (1)总行制;(2)总行管理处制

  优点:(1)规模效益高;(2)竞争力强;(3)易于管理与控制

  缺点:(1)加速银行的垄断和集中;(2)监管难度大;

  3、持股公司制度

  又称集团银行制度,即由某一集团成立持股公司,由该公司控制或收购两家以上的银行的组织制度。是规避单一银行制的一种制度创新。

  集团下的每家银行法律上仍然独立。

  4、连锁银行制度

  又称联合银行制度,指两家或更多的银行由某一个人或某一集团通过购买多数股票的形式,形成联合经营的组织制度。也是规避单一银行制的一种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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