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金融专业辅导资料:外汇管理与外债管理
一、外汇管理概述
(一)外汇管理的涵义(掌握)
外汇管理指外汇管理机构运用一定的外汇管理政策和措施对外汇进行管理。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外汇管理:指对外汇兑换施加的限制性措施,主要为对外汇可得性和价格的限制。
广义外汇管理:既包括外汇管制,也包括为实放外汇管制或其他管制措施而采取的配套管理借施。
我国外汇管理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
(二)外汇管理的目的和弊端(掌握)
1、外汇管理的目的
(1)促进国际收支平衡或改善国际收支状况
(2)稳定本币汇率,减少涉外经济活动风险
(3)防止资本大量外逃,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4)增加外汇储备
(5)有效利用外汇资金
(6)增强产品国际竞争力
(7)维护金融安全
2、外汇管理的弊端
(1)扭曲汇率
(2)导致寻租和****行为
(3)导致地下经济蔓延
(4)导致收入分配不公
(5)不利于经济长远发展
二、货币可兑换
(一)货币可兑换的概念与类型(掌握)
货币可兑换是相对于外汇管制而言的,在纸币流通条件下,指居民不受官方限制,按照市场汇率自由地将本币与外币相互兑换,用于对外支付或作为资产持有。可分为货币完全可兑换和部分可兑换
一国货币可兑换程度取决于一国的经济实力,也是一国外汇管理制度的选择。
完全可兑换是指一国或某一货币区的居民可以在国际收支的所有项目下,都可能自由地将本币与外币相互兑换。
部分可兑换是指一国或某一货币区的居民可以在部分国际交易项目下,如经常项目或资本项目下,可以自由兑换,而在其它项目下不可以自由兑换。现实中通常是经常项目可自由兑换,而资本项目不能自由兑换。
(二)经常项目可兑换的标准与内容(掌握)
IMF规定成员国如果接受第八条规定,就可将其货币视为可兑换货币
1、不对经常性国际交易的付款和资金转移施加限制
2、不实施歧视性货币措施和复汇率政策
3、成员国对其他国家所持有的本国货币,如对方提出申请这部分货币是经常性交易中获得的,发行国应予以购回。
我国经常项目1996年实现自由兑换,向IMF承诺接受第八条的规定。
IMF对经常性交易规定:
1、所有同外贸和其他经常性业务以及正常的银行短期信贷业务相关的支付
2、应付贷款利息和其他投资净收益的支付
3、数额不大的偿还贷款本金的工摊提直接投资折旧的支付
3、数额不大的家庭生活费用汇款
(三)资本项目可兑换(掌握管理内容和方法)
目前对资本项目可兑换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1、实现资本项目兑换的条件
(1)稳定的金融环境
(2)稳健的金融体系
(3)弹性的汇率制度
大多发展国家都达不到这个标准,所以要采取循序渐进地推进资本项目部分可兑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