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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中级金融专业辅导资料:金融监管

2013-1-9  来自于:课评集

  中级金融专业辅导资料:金融监管

  一、金融监管的涵义、目标与原则

  (一)金融监管的涵义(掌握)

  金融监管指金融监管机构通过制定市场准入、风险监管和市场退出等标准,对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实施有效约束,确保金融机构和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健运行。

  金融监管是一种外部力量,并不能确保金融机构不发生金融风险和损失。

  (二)金融监管的目标(掌握)

  1、实现金融业经营活动与国家金融货币政策的统一

  2、减少金融风险,确保经营的安全

  3、实现公平有效的竞争,促进金融业的健康发展

  金融监管目标从属于国家金融与货币政策目标。

  我国金融监管的基本目标P270

  (三)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掌握)

  1、金融监管主体独立性原则

  监管主体的独立性是金融监管机构实施有效监管的基本前提

  2、依法监管原则

  (1)国家必须以法律的形式确定金融监管机构的法定地位和职责

  (2)金融监管机构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实施金融监管

  (3)金融机构应合法经营,依法接受监管当局的监督,确保监管的有效性。

  3、外部监管与自律并重原则

  4、安全稳健与经营效率结合原则

  5、适度竞争有原则

  6、统一性原则

  (四)金融监管的作用(大纲不作要求)

  二、金融监管的理论

  (一)公共利益论——市场有失灵

  监管被看成政府用来改善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的手段。

  (二)特殊利益论——政府是也是经济人,也追求自身效益最大化

  政府管制是为了保护政府和几个特殊利益集团(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而服务,对整个社会并无益。

  (三)社会选择论

  从公共选择的角度来解释政府管制,认为政府管制也是一样产品,供给方是政府,需求方是各种利益主体。

  为了保证社会公正,金融业的长远发展,管制者并不只是被动地反映任何利益集团对控制的需求,它应该坚持独立性,努力使自己的目标与促进一般社会福利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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