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经济监管论
政府之所以要对金融进行监管,是因为国家可以通过监管使得利益集团的经济地位获得改善。
企业可以从政府监那里获得至少三个方面的利益:直接的货币补贴(如我国对金融机构的注资);控制竞争者的进入;获得影响替代品和互补品的定价能力。
监管者可获得选票和资源
三、金融监管体制模式
集中监管体制、分业监管体制、不完全集中统一监管体制
四、我国金融监管的发展
(一)第一阶段:1984年以前
大一统
(二)第二阶段:1984-1991
确立了人行的央行地位。
(三)第三阶段:1992-1997
1992年证监会成立。1993年确立了监管体制形成的政策基础。
银行监管方面,银行监管从属于货币政策,监管内容主要是信贷规模和利率执行情况——行政手段
证券方面,虽然成立了证监会,人行、财政部、国家体改委、地方政府和证监会共同对证券行业进行监管。
(四)第四阶段:1998-2002
1998年保监会成立
银行监管方面,实行市场准入监管,对商业银行的风险状况进行监管。初步建立了银行内部控制、政府监督管理、行业自律、市场约束四位一体的监管体系。
证券监管方面,由中国证监会全面负责
保险监管方面,由保监会负责
(五)第五阶段:2003年至今
2003年4月28日银监会成立。
分业监的模式完整建立,监管手段市场化越来越高。监管方法与国际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