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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中级金融专业辅导资料:金融监管(二)

2013-1-9  来自于:课评集

  (四)经济监管论

  政府之所以要对金融进行监管,是因为国家可以通过监管使得利益集团的经济地位获得改善。

  企业可以从政府监那里获得至少三个方面的利益:直接的货币补贴(如我国对金融机构的注资);控制竞争者的进入;获得影响替代品和互补品的定价能力。

  监管者可获得选票和资源

  三、金融监管体制模式

  集中监管体制、分业监管体制、不完全集中统一监管体制

  四、我国金融监管的发展

  (一)第一阶段:1984年以前

  大一统

  (二)第二阶段:1984-1991

  确立了人行的央行地位。

  (三)第三阶段:1992-1997

  1992年证监会成立。1993年确立了监管体制形成的政策基础。

  银行监管方面,银行监管从属于货币政策,监管内容主要是信贷规模和利率执行情况——行政手段

  证券方面,虽然成立了证监会,人行、财政部、国家体改委、地方政府和证监会共同对证券行业进行监管。

  (四)第四阶段:1998-2002

  1998年保监会成立

  银行监管方面,实行市场准入监管,对商业银行的风险状况进行监管。初步建立了银行内部控制、政府监督管理、行业自律、市场约束四位一体的监管体系。

  证券监管方面,由中国证监会全面负责

  保险监管方面,由保监会负责

  (五)第五阶段:2003年至今

  2003年4月28日银监会成立。

  分业监的模式完整建立,监管手段市场化越来越高。监管方法与国际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