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招聘名额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发【2005】1号)执行。体检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进行。
(四)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将通过社会、学校、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应聘者在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养、敬业精神、学业成绩、业务能力以及是否参加非法组织等方面的表现。
(五)公示
体检、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经招聘工作小组同意后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并对递补人员进行体检和考核。对体检考核合格人员在富锦政府网站和电视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合格的拟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招聘纪律
对有下列情形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有其它违纪情形的。
咨询电话:2674456\2728805
监督电话:2323738
富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二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