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教201301为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本次招聘单位为定海区部分中小学校,上述学校均为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全额拨款。主要承担教育教学等工作。
二、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专业要求 | 户籍要求 |
语文 | 8 | 汉语言文学、汉语言、对外汉语等专业 | 户籍不限 |
数学 | 6 | 数学、应用数学、数学教育类专业 | |
英语 | 2 | 英语、英语教育类专业 | |
科学 | 3 | 科学教育、物理、化学、生物等教育类专业 | |
社会 | 1 | 政史方向及政治学类专业 | |
高中地理 | 1 | 地理学、地理教育类专业 | |
音乐 | 2 | 音乐教育、舞蹈教育、音乐学等艺术类专业 | |
体育 | 4 | 体育教育、体育类专业 | |
美术 | 2 | 美术教育、美术学等艺术类专业 | |
信息 | 3 | 计算机技术应用方向及信息技术教育类专业 |
三、招聘条件
考生除应具备《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学历要求:“211工程”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历;浙江省属或直辖市属重点高校师范类第一批录取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5、年龄要求:本科生在198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在198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6、教师资格证书要求:师范类历届毕业生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时间放宽到2013年7月31日之前;非师范类应历届毕业生要求在201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7、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8、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2)在人事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9、有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至2013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