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和聘用
对于资格审查、考核、审核和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合格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享受所在单位的各项待遇,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组织实施与监督
本次事业单位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工作在临淄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中共临淄区委组织部、临淄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中共临淄区纪委、临淄区监察局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
中共临淄区委组织部0533-7220677
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3-7223131
临淄区教育局0533-7182220
监督电话:
中共临淄区纪委0533-7220357
本公告由中共临淄区委组织部、临淄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13年临淄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岗位一览表
2、2013年临淄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
3、2013年临淄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自荐书
4、2013年临淄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诚信承诺书
中共临淄区委组织部
临淄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