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分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面试成绩也相同,技能测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或无技能测试的,则加试一门综合知识,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不合格者淘汰。
九、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在考察名单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区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不合格者淘汰。考察合格后,区人力社保部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十、公示、聘用
资格复审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可与区教育部门签订就业协议书。届时,拟聘用人员经核准后,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区教育部门报送区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前(以发文日期为准),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拟聘用人员不能按时取得报考职位(学科)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取消聘用资格,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录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不再聘用。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咨询电话:87525740、87525748
监督电话: 96178、87406572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