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注意事项
(一)关于材料准备: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准备个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个人自荐材料1份;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个人学历、资格、等级证书以及各类获奖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二)关于加分政策:经组织选派的大学生志愿者,达到规定服务年限、考核合格且截止报名结束时未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加分政策。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级及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相关考核材料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在报名时将相关材料交招考学校。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符合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社厅《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要求的,按照文件精神办理。
(三)“应届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毕业生。2011、2012年毕业符合招聘单位应聘资格条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也可按照“应届毕业生”的招聘条件参加应聘,此类人员在报考时应出示学校保留档案和户口的协议书或人才中心出具的未落实工作的证明。
1.毕业时申请将档案、户口保留在高校的毕业生;
2.毕业时未落实正式工作单位,户口在五城区和高新区内,且档案保留在成都市五城区内的人事、教育部门的人才中心的毕业生。
(四)“非应届毕业生”是指上述人员以外的应聘人员,但不含我市19个区(市)县和成都高新区内在编教职工。
(五)应聘人员应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在招考全过程中有任何作弊或造假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六)应聘人员应准时参加招考各个环节,凡在面试、笔试等任一环节迟到30分钟以上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在领取笔试通知书时如缺少要求的材料或未按规定时间领取,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七)未尽事项,请在报名时咨询。
(八)为保证此次公招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成都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处61881680)。
附件:1.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需求信息表
2.成都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成都市教育局
201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