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定聘用人选
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招聘工作领导组审核并研究确定,结果在新闻媒体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2、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统一填写《长治市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本次招聘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以下文之日计起),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正式岗位聘用手续,享受相应事业人员待遇。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教师岗位在一个聘期内未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者,视同为期满考核不合格处理。本次招聘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五年。
七、监督检查
命题、笔试、面试、考核、审批等环节,由区监察局、区编办、区人社局共同监督检查,并将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对群众的检举、申诉和控告,认真核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
八、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组研究确定。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招聘过程中领取准考证,笔试、面试或能力测试、体检等时间、地点均通过长治城区政府网:http://www.chinaczcq.gov.cn或长治城区新闻网:http://www.cz0355.com发布,请广大考生及时登录查询。
监督举报电话:2239165(区监察局)
2239824(区编办)
咨询 电话:3528535(区人社局)
15340855268(区教育局)
2239535(区卫生局)
2050002(区民政局)
附件:招聘简章
http://www.chinaczcq.gov.cn/uploadfile/2012/1221/2012122110033839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