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引进待遇
(一)创新团队
创新团队领军人才的引进待遇从优面议,不低于学科带头人标准;创新团队成员引进待遇可面议,不低于同类教授、博士标准。
(二)学科带头人
安家费
(万元) |
购房补贴
(万元) |
年收入
(万元) |
科研费(万元) | 配偶安置 | 备注 | |
实验学科 | 非实验学科 | |||||
50 | 50 | 不低于60 | 100 | 50 | 予以
安置 |
1、服务期内,提供人才公寓居住,服务期满,可长期居住。2、科研费分两次划拨,设备费面议。3、特殊人才者,待遇可面议。 |
(三)学术带头人
安家费
(万元) |
购房补贴
(万元) |
年收入
(万元) |
科研费(万元) | 配偶安置 | 备注 | |
实验学科 | 非实验学科 | |||||
40 | 40 | 不低于40 | 30 | 20 | 予以
安置 |
1、服务期内,提供人才公寓居住,服务期满,可长期居住。2、科研费分两次划拨,设备费面议。3、特殊人才者,待遇可面议。 |
(四)教授
待遇
人员 |
购房补贴及安家费
(万元) |
科研费(万元) | 配偶安置 | 备注 | |
实验学科 | 非实验学科 | ||||
教授 | 35-45 | 20 | 10 | 酌情考虑 | 1、服务期内,提供人才公寓居住或过渡房居住,服务期满,可长期居住。2、科研费分两次划拨。3、特殊人才者,待遇可面议。 |
(五)博士
待遇
人员 |
购房补贴及安家费
(万元) |
科研费(万元) | 配偶安置 | 备注 | |
实验学科 | 非实验学科 | ||||
博士A类 | 30-50 | 20 | 10 | 酌情考虑 | 1、海外优秀博士增加购房补贴及安家费10—20万元。如符合相应条件可直接聘为校聘教授或副教授;服务期内,提供人才公寓居住或过渡房居住,服务期满,可长期居住;2、科研费实行立项和申报管理。3、特殊人才者,待遇可面议。 |
博士B类 | 10--20 | 8-10 | 4-8 | 紧缺专业酌情考虑 | 1、海外优秀博士增加购房补贴及安家费5—10万元。如符合相应条件可直接聘为校聘副教授;服务期内,海外博士提供人才公寓居住或过渡房居住,服务期满,可长期居住。其他博士提供过渡房居住;2、科研费实行立项和申报管理。3、特殊人才者,待遇可面议。 |
注:
(1)教授和博士A类购房补贴及安家费来校工作后首付50%(如购买学校人才公寓,凭购房合同全额支付购房款),剩余款项在服务期内分期支付。海外优秀博士增加购房补贴及安家费10—20万元。
(2)博士B类购房补贴及安家费来校工作后首付50%(如购买学校人才公寓,凭购房合同全额支付购房款),剩余款项在服务期内分期支付。科研成果突出的博士研究生,住房补贴可增加3万;近3年获国家级科研奖励或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博士,住房补贴可增加5万;海外优秀博士增加购房补贴及安家费5—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