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体检
(一)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学科拟聘人数拉通划线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二)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2013年1月25日通过平昌县教育网和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对外公布。
(三)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修订意见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之日起三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批准复检一次。复检由招聘单位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因体检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分岗位学科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体检时间:在公告体检人员时一并公告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
十二、岗位调剂
(一)根据体检合格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学科拟聘人数拉通划线确定需要参加岗位调剂人员。
(二)因自行放弃或不同意调剂而出现的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分岗位学科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合格后,根据学科成绩和本人意愿参加相应学科岗位调剂。
(三)高中、初中、小学中心校教学岗位招聘不齐的空余计划全部增补到村级小学岗位使用。
(四)岗位调剂时间:通过平昌县教育网和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
十三、考核
由平昌县教育体育局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考核不合格,不再递补。
十四、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平昌县教育体育局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平昌县教育网和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五、聘用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由相关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聘用管理,并填写《平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作为事业单位新补充人员的人事档案凭证。所聘人员占用财政事业编制,纳入县财政供给,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有关工资和福利待遇。
(二)拟聘人员若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就业协议、聘用合同、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六、纪律要求
(一)对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无论任何时候发现或被人举报并查证属实,均取消聘用资格。
(二)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工作纪律,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规违纪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七、相关提示
(一)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需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固定电话),在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平昌县教育体育局。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通过网站公告。因报考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递补、聘用等,责任自负。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对象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美术考生参加面试自备画夹、颜料,音乐考生展示特长所需器材自备。
(五)请考生妥善保管身份证、准考证等重要证件,自行负责整个招考过程的人身和财物安全。
本公告由平昌县公招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27—6227973 0827—6222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