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聘用人员管理及待遇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西区公招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聘用人员有关材料报请区政府研究、确定为正式聘用人员。聘用人员确定后,由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关于印发攀枝花市西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攀西府办〔2003〕87号)规定予以聘用。聘用时,同一岗位拉通排序,由报考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选择岗位。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人事代理,办理人事关系,其中,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资格证和报到证,并凭证书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二)未经攀枝花市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三)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招聘岗位上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因个人原因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者,须缴纳违约金2万元。
(四)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现行事业单位政策规定执行。
(五)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纪律监督与回避
为保证区教育局各中小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招聘工作实行信息、程序、结果的全部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照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参与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监督举报电话:
攀枝花市西区纪委(监察局 ) 0812-5555444
咨询电话:
攀枝花市西区教育局 0812-5555533
攀枝花市西区人社局 0812-5557609
十、相关事项提示
1、请考生在整个招录期间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及时告知招考部门。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2、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以各种名义举办的辅导(培训)班、辅导(培训)网站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一、本公告由攀枝花市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攀枝花市西区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