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聘用
㈠经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者按报考单位及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择优等额聘用。
㈡报考人员一经聘用后,五年内不能调动。
㈢招考工作由道真自治县公开开始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县公开考试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㈣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按照相关规定确定,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试用期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㈤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考核、公示并办理聘用手续。
十、纪律与监督
整个招考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一、本方案由县公开考试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公开考试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若遇重大争议事项由市招考小组裁决。
咨询电话:0852-5782017
监督电话:0852-5820893
道真自治县公开考试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0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