㈡面试
1.根据计划招聘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若遇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末位并列人员共同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时间为2012年12月27日下午15:30—17:30
3.面试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若遇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准考证参加考试。
六、体检
体检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面试人员中依次递补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核
考核由县公开考试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县公开考试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报考人员的拟聘用资格:
㈠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㈡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㈢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㈣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人员;
㈤经县公开考试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其他不能聘用的人员。县公开考试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考核中发现有不合格的,由县公开考试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考核。
八、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体检及考核结果,由县公开考试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考核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人事管理权限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道真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县公开考试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