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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重庆市南岸区中小学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的通知(二)

2012-12-17  来自于:课评集

  (二)考试考核

  考生在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考试考核环节。考试考核分为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分值各100分。根据实际需要,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可合并进行。

  专业科目测试主要考查考生实践能力和专业素养;面试主要考查考生思想道德素质、心理素质、个性特长。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

  考试考核成绩现场公布。根据拟招聘人数,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签约人选。签约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应不低于60分。考官对考生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

  拟聘用人选与招聘单位现场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中应明确违约行为以及违约责任。

  (四)体检及考察

  已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考生毕业后持当地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部门发给的就业报到证、毕业(学位)证书和毕业院校出具的政审材料,于2013年7月10日17:30前到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报到,并接受资格复查(2013年7月10日17:30前未报到的拟聘用人员,在履行违约责任后,视同自动放弃。具体报到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南坪福天大厦A座五楼,联系电话:023-62986601)。

  资格复查合格的考生请于2013年7月12日上午8:30参加体检。体检地点及要求由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在履行违约责任后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规定,并结合岗位实际需求组织实施。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人员由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时,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