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资格审查、专业技能考核和面试等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沙坪坝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统一组织开展。
1.报名方式:采取到指定高校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地点: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重庆医科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西华师范大学、重庆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重庆工商大学、长江师范学院、重庆三峡学院、绵阳师范学院、内江师范学院、川北医学院、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
3.报名时间:根据招聘工作进度,将在上述高校就业信息网上发布。
(二)资格审查、专业技能考核和面试
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比例,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的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属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1.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工作小组按照《简章》规定条件,审查了解应聘学生的基本情况、学业成绩、在校担任学生干部情况、社会实践、个人获奖情况及仪表仪态等,合格者进入专业知识测试环节。
2.专业科目测试
专业科目测试(含教师基本功)采取现场试讲或说课等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3.面试
专业科目测试达到60分者进入面试环节。面试由招聘工作小组统一组织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分数为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若某一岗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含紧缺岗位),该考生的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还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当天同类面试方式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面试分数为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应出具相应说明报沙坪坝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4.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
5.确定体检人选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以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同一招聘单位同一招聘岗位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进入体检最后一名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专业知识测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上述两项成绩都相同,经招聘工作小组研究同意后,现场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面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最终体检人选。
面试合格进入体检的拟聘人员,现场与招聘单位和沙坪坝区教委签订《沙坪坝区教育事业单位与拟聘人员工作备忘录》。
(三)体检和考察
对签订《沙坪坝区教育事业单位与拟聘人员工作备忘录》的拟聘人员,由沙坪坝区人力社保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并结合教育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沙坪坝区人力社保局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因考生体检、考察放弃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不予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