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聘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总成绩为100分,笔试和面试权重为总成绩的6:4.
(一)笔试。采取笔试闭卷的方式,内容为现行高中教材,卷面分值为10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二)面试。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依次顺延。面试采取说课的方法,由参加面试人员当场抽签确定说课内容,说课时间控制在8-10分钟之间。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40分不予录取。
(三)体检。依据笔试加面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进入体检程序。若出现考生体检不合格或弃权再按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顺延进入体检程序。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程序。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相关内容进行。
(四)公示公告。分三次进行,第一次为符合资格条件人员公示,考生报名后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无异议的参加笔试和面试;第二次为考试成绩公示,考生只能对本人考试成绩提出异议;第三次为聘用人员公告。公告后进入聘用阶段,进入聘用程序后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五、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1月10日
(二)报名地点:桦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6室,联系电话:0454-6222075.
(三)报名要求: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2、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2013年应届生需携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学校相关证明)复印件及原件;
3、高中教师资格证书及普通话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原件;
4、填报《招聘高中教师报名登记表》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四)应聘同一学科,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对职位招考计划进行缩减或取消。
笔试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聘后待遇和要求
应聘人员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间月工资为2000元。试用期满,由人社局及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试用期考核,经考核能够胜任本岗位工作的,予以正式聘用,并与用人单位签定聘用合同,纳入用人单位编制管理并发放工资卡;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