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聘程序
按照本次公布的招聘岗位,由招聘学校接受应聘人员报名、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组织测试考核,确定聘用意向后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审核后组织体检、公示、办理录用手续。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符合相应条件的应聘对象在2012年12月25日前直接到招聘学校报名,由本人填写《平湖市2013学年第一批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并提交相关材料(必须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
(二)报名提交材料要求
应聘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自荐书(包含本人学习工作简历、基本情况、教育教学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成绩介绍等内容);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在校学习成绩证明(2013届毕业生可凭毕业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3.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发证书的,报名时可凭学校有效证明,但录用报到时应提交原件);
4.《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3届毕业生可凭毕业学校出具的师范类证明);
8.近期一寸同底证件照2张;
9.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全国“211”大学、浙江师范大学(一本生源)的考生,出具有关学校证明;
10.报考职业类专业课教师的社会考生和报考职业类实习指导教师的考生还应提交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专业对口相关技术等级证书;
11.在职在编教师报考需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