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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淮安市淮阴中学招聘50名中学教师的通知(二)

2012-12-14  来自于:课评集

  2、试讲

  (1)试讲人选确定:根据参加同岗位理论知识笔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试讲人员。

  (2)试讲总分为100分,70分以上(含)为合格,内容为中学课程标准规定的本学科有关内容。

  (3)试讲地点:江苏省淮阴中学。

  (4)试讲时间:2012年12月30日(星期日)。

  3、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在试讲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同岗位报考人员合成成绩(试讲占65%、笔试占35%),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由淮阴中学对拟参加面试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从同岗位试讲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替补。若因参加面试人员个人原因或面试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在试讲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同岗位报考人员合成成绩及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递补。

  (2)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70分以上(含)为合格。

  (3)面试内容:教育和教学方面的有关问题。

  (4)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核

  面试成绩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人选,由淮阴中学统一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额的不予递补。

  考核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执行。考核不合格情形参照《2011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第十五条执行。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教育局网站、市人社局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不递补)。受聘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见习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待遇按照我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江苏省淮阴中学:0517-83518803;

  淮安市教育局:0517-83662485;

  淮安市人社局:0517-83671213.

  本简章由江苏省淮阴中学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7-89088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