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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四川理工学院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通知(四)

2012-12-13  来自于:课评集

  3.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面试资格审查由学校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12年12月27日由学校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教育网、四川理工学院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获得面试资格审查的参考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3份(请在学校网站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近期两寸彩色免冠标准照片4张;

  (3)自荐材料1份;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5)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其中2013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和《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

  (6)报考者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

  (7)职称证书及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8)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大学生”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9)担任学校主要学生干部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10)代表性成果、获奖证书、各类上岗证书等能证明自己业绩的材料。

  上述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其中(1)-(5)项为必备材料;报考辅导员岗位(岗位编码GW18),(1)-(6)项是必备材料。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学校根据报考人员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费的面试人员,由学校人事处发给《面试通知书》。

  4.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如某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5.面试成绩公布

  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四)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学校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教育网、四川理工学院网站上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学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下同。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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