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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宁波北仑区教育局招聘31名中小学教师的通知(三)

2012-12-12  来自于:课评集

  五、日程安排

  1.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4日~12月20日(双休日除外),上午8:30—11:00,下午1:00—4:00.

  2.报名地点:北仑区教育局人事科(北仑区新矸街道长江路1166号行政中心B座四楼教育局404室),咨询电话:0574—86784439,86781911,薛老师,刘老师。对特殊教育学校培智专业的报考人员因路程问题可通过网络报名,邮箱:xy@bledu.net.cn,邮件收到后进行资格初审,笔试前提交原件进行审核。其他学科一律现场报名。

  3.资格审查:2012年12月21—23日资格审查,确定笔试人选,并在北仑教科网上公示。网上报名人员须于笔试前一天下午3:00前到北仑区教育局人事科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招聘考试,不能按时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作不符合报名条件。

  4.笔试:初定于2012年12月25日上午,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5.术课:初定于2012年12月25日下午,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6、面试名单及时间、面试地点等另行通知。

  笔试、术课、上课和说课时均需随带身份证。体育专业考生术课时请自备运动服和钉鞋,音乐专业考生自带特长展示乐器,美术专业考生自带绘画工具等。

  7.体检: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8.录用:北仑区教育局根据考试成绩,对拟录用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办法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考察合格的报区纪委、人社局备案后,在北仑教科网公示,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应聘者与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书,待毕业派遣报到后,于2013年8月份办理录用手续。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具备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造成招聘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七、其他事项

  1.拟录用人员正式报到前,如发现个人档案中有不符合录用规定的,取消录用资格。

  2.拟录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3.录用人员需服从区教育局统一调配。

  4.新录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其中历届生实行半年试用期,见习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如见习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解除聘用关系,人事档案转至北仑区人才交流中心。

  5.新录用人员必须按期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届时不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关系,人事档案转至北仑区人才交流中心。

  6.新录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正式事业编制有关规定执行。

  7.新录用人员实行五年服务期制度,服务期内不办理调动手续(区内教育系统校园间调动除外)。

  8.监督电话:北仑区人社局:0574-86780591,北仑区教育局纪检室:0574-86781910

  北仑区教育局

  201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