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聘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笔试、面试和考察相结合原则。
3.择优录用原则。
三、考试形式
(一)报考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专业的考试形式为笔试、术课、面试三项。
1. 笔试:主要包括本学科的专业知识、教材教法、公共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时事知识),其比分大致为7:2:1.
2.术课:主要进行本专业技能技巧基本功测试。
3.面试:形式为上课。
(二)报考其他专业课教师的考试形式为笔试、面试两项。
1. 笔试:主要包括本学科的专业知识、教材教法、公共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时事知识),其比分大致为7:2:1.
2.面试:形式为上课。
四、录取办法
1.岗位报名人数少于招录岗位指标数3倍的酌情减少或取消录用指标。
2.报考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专业教师,先笔试和术课,根据笔试和术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指标的2倍进入面试,术课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的,直接淘汰,不进入面试。报考其他学科的教师先笔试后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指标的2倍进入面试。
3.成绩计算:
(1)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学科:笔试成绩、术课成绩和上课成绩满分各为100分,分别按50%、25%、25%计入总分;
(2)其他学科: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满分各为100分,分别按50%、50%计入总分。
(3)各学科术课或面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的不予录用。
4.体检人数与录取岗位数按1:1确定。个别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未被录用的名额不递补。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