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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杭州市江干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232名教师的通知

2012-12-5  来自于:课评集

  课评集教师招聘频道讯:杭州市江干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第一批公开招聘232名教师职工的通知

  杭州市江干区教育局所属杭州钱江新城实验学校等51家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公开招聘教职工232名。依据《杭州市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杭人政[2006]5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情况

  参加本次招聘的所属事业单位,经费形式均为财政全额拨款,参加本次招聘被录用的人员均列入事业编制。

  二、招聘岗位、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范围和对象

  详见《杭州市江干区教育局所属单位2013年第一批统一招考计划》(附件1和附件2,以下简称《计划》)。

  《计划》中“应届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13届及尚未初次就业的2012届毕业生),并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毕业研究生;(2)全国重点大学毕业生;(3)普通高校省级优秀毕业生;(4)浙江省内普通高校校级优秀毕业生;(5)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下同)生源毕业生(6)普通高校学前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

  《计划》中“在职教师”指在职在编公办教师和具有杭州市区户口在杭州市区任教的非事业编制教师。其中,在职在编公办教师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取得县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的优秀教师;(2)研究生学历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3)夫妻分居;(4)随军调动;(5)杭州市区中小学在职在编公办教师。

  《计划》中“社会人员”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具有杭州市区户口和适用的教师资格证的,目前不从事教师工作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201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教师岗位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但非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生(全国重点大学毕业生除外)应聘文化课教师岗位的,在报名时必须出具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发放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单(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合格成绩单)和适用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应聘语文教师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教师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下同)。

  201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教师岗位,师范类需提供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非师范类毕业生所需材料与2013届非师范类毕业生相同。

  具有工程师(技师)以上职称(技术等级)的社会人员报考职教专业课教师岗位的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

  其他人员报考教师岗位必须具备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

  3.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技术职称和资历。报考中小学幼儿园岗位的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报考学前教育岗位的杭州市区生源、校优秀毕业生及本区任教的非编教师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港澳台、国外留学回国人员及中外合作大学毕业生报名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科学历的还须具有杭州市区户口。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可放宽到45周岁(1968年1月1日后出生)。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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