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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辽宁省民政厅所属事业单位省孤儿学校招聘人员的通知(三)

2012-12-11  来自于:课评集

  (五)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将及时调查处理。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在公开招聘期间,报名人员如不按规定参加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等,视为自动弃权。

  (六)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办理录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试用期为6个月(本科毕业生见习期1年)。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辽宁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相关文件执行。

  五、其他

  1、应聘者应确保通讯畅通,因个人通讯不畅通原因未能通知到本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2、咨询电话:

  辽宁省孤儿学校: 024-31652530 、31652531

  3、本公告未尽事宜,按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2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辽人社发[2012]11号)文件中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附件:1、辽宁省孤儿学校2012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xls

  2、考试报名信息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