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将及时调查处理。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在公开招聘期间,报名人员如不按规定参加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等,视为自动弃权。
(六)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办理录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试用期为6个月(本科毕业生见习期1年)。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辽宁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相关文件执行。
五、其他
1、应聘者应确保通讯畅通,因个人通讯不畅通原因未能通知到本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2、咨询电话:
辽宁省孤儿学校: 024-31652530 、31652531
3、本公告未尽事宜,按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2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辽人社发[2012]11号)文件中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