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南通人才网、南通人事考试网、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如皋教育网公示七个工作日。
2.公示结束后,由如皋市教育局组织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学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时到现场或在现场未选择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选定后由如皋市教育局报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3.本次招聘各阶段均不实行递补。
4.考生应在2013年1月31日前办结聘用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拟聘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规定自行负责处理,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七、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幼儿教师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如皋市监察局全过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举报电话:0513-87199166、87284518
八、本招聘公告由如皋市教育局、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13—87623071,0513-87650716
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如皋市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