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商业银行制度(掌握专业化银行制度和综合性银行制度)
(一)商业银行的组织制度(有四种)
1.单一银行制度
各银行不设或不允许设分支机构,美国比较典型。
单一银行制度的优点:(1)防止银行的集中和垄断;但限制了每家银行的竞争力;(2)降低营业成本,但限制了业务创新;(3)强化地方服务,但限制了规模效益;(4)独立性、自主性强,但抗风险能力差。
20世纪90年代美国开始允许银行跨州经营。
2.分支银行制度
又称总分行制度,法律上允许在总行之下,在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各国普遍使用的银行组织形式。
(1)总行制;(2)总行管理处制
优点:(1)规模效益高;(2)竞争力强;(3)易于监管与控制
缺点:(1)加速银行的垄断和集中;(2)管理难度大;
3.持股公司制度
又称集团银行制度,即由某一集团成立持股公司,由该公司控制或收购两家以上的银行的组织制度。是规避单一银行制的一种制度创新。
集团下的每家银行法律上仍然独立。
4.连锁银行制度
又称联合银行制度,指两家或更多的银行由某一个人或某一集团通过购买多数股票的形式,形成联合经营的组织制度。也是规避单一银行制的一种制度创新。
连锁银行制度没有持股公司存在。而是由某一控股方直接控制若干银行,由控股方确定银行的发展策略和业务模式。
(二)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制度(掌握)
1.分业经营银行制度
又称专业化银行制度或分离银行制度,指商业银行业务、证券、保险等业务分离,商业银行只能从事存贷及结算业务,不能经营证券保险等其他金融业务的制度安排。
分业经营银行制度有利于分割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业之间的风险。
优点:(1)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有利于商业银行稳健经营、经济的稳定发展;
(2)有利于金融监管达到预期的效果。
缺点:(1)不利于金融企业加强竞争力;
(2)不利于金融机构通过各类互补性金融业务分散经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