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评集讯:2013年山西经济师报名时间为6月10日至6月28日的通知
2013年山西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6月10日至6月28日
关于做好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晋人考函[2013]21号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2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
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11月2日举行。考试工作全省统一组织实施,共设12个考区,其中各设区市分设考区11个、省直考区1个;各市考区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考务工作,省直考区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考务工作。
二、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且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申报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以上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2、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精神,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需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二)申报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2、取得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3年年底。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有关要求,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报名工作安排
(一)网上报名
考试工作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各市报考人员在本市考区参加考试,省直驻并及中央驻并单位报考人员在省直考区参加考试。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需选择“考区”,网上报名时间为 6月10日至6月28日,报名时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填写信息时务必认真阅读考试文件并遵守报名协议。
各考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对报考人员电子照片进行审查。报考人员在报名信息提交两个工作日后可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照片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方可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于7月1日—7月5日进行,各考区要严格执行报名条件中的有关规定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地点及联系方式见(附件二)。
报考人员须持《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报所在单位,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即报考人员本人所在单位的上级行政部门)审查同意盖章后,由单位或个人携带《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统一复印各一份)、工作年限证明一份(附件三)报各考区现场资格审查部门审查。
(三)网上交费
各考区须于两个工作日内为现场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通过报名系统后台置审核通过标志。报考人员须于现场资审核通过后两个工作日即7月3日—7月7日登陆原报名网站交纳报名费及考务费。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文件(晋价费字[2013]53号)规定,本次考试报名费10元/人、考务费102元/人。未按时交纳考务费用的视为放弃报名。
领取发票的报考人员可于10月29日至11月1日持身份证、准考证,到现场资格审查地点(附件二)领取。
(四)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号由全省统一编排,《准考证》于考前一周(即10月29日起)由报考人员网上自助打印,不再另发。
(五)信息上报
网上交费结束后,各市人事考试中心将有关信息(包括考点名称、详细地址、考点负责人、考场数、联系人、值班电话),于10月14日—10月18日通过FTP上报省考试中心。